我的商铺   商务中心   报价单   询价单   登记商家
当前位置:中国整体家居—整体家居门户、家居电子商务平台、整体家居B2B航母 -> 新闻中心 -> 政策法规 找产品 | 看求购 | 找商家 | 人才招聘 | 行业展会 

TOP

广东购买家具等木竹制成品须凭销售发票运输
2011-04-17 10:26:07 来源:互联网 作者:中国整体家居 【 】 浏览:143次 评论:0
更多

    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,在家具市场、门店购买的家具等木/竹制成品须凭销售发票运输,进口木材凭有效海关证明或销售发票运输。

  为进一步规范凭证运输木材管理制度,广东省林业局就我省凭证运输木材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。自2011年1月1日起,原材类:原木、原条、原竹(不纳入采伐管理的竹种除外),锯材类:板材、方材、条材、线材、剖开材、枕木,板材类:单板、胶合板、纤维板、刨花板、贴面板、细木工板、拼接板、指接板、旋切板,竹材类:竹筒、竹杠、竹片、竹篾,未包装过货物的包装箱/板、木/竹制门窗/框,从木材加工企业一次性运出折合原木材积0.5立方米以上(含0.5立方米)的木/竹制成品等凭木材运输证运输;在家具市场、门店购买的家具等木/竹制成品凭销售发票运输,进口木材凭有效海关证明或销售发票运输,从伐区运输木材至集材点凭采伐许可证运输,从外省运进(经)我省的木材及其制成品按起运省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。

  其中,加工剩余物(边皮废料、木粒、木粉、木糠、刨花等);已使用过的旧模板、旧木材、旧门窗;个个随身携带或零担、包裹托运的,折合原木不超过0.2立方米或原竹10根的自用木竹制品则不需凭证运输。

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:
Tags:家具 木制成品 责任编辑:zgztjj_geniushk
】【打印繁体】【投稿】【收藏】 【推荐】【举报】【评论】 【关闭】 【返回顶部
上一篇广东省家具商会6月将举行换届选举 下一篇家具产品防霉剂测定新国标通过专..

相关栏目

最新文章

图片主题

热门文章

推荐文章

相关文章

广告位